一、学生在校期间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向其报请审查批准逮捕的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个自然日。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还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鉴于以上法条内容,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受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下,通常来说公安机关应在被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如果在本案中出现了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情况,那么公安机关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综合上述法律条款,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受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最长可能被拘留的时间为三个自然日加上四个自然日再加上七个自然日,即总共十四个自然日。当然,这只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最长拘留期限,实际拘留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决策而有所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学生在校打架如何处理
在处理该问题时,首要关注点在于涉案学生是否已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若尚未满足,则需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涉案学生已经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则需要根据受侵害方学生的伤势进行进一步判断。如果伤势达到轻伤及其以上的等级,那么这几位学生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伤势未达到轻伤等级,但具备其他严重情节,亦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经鉴定,最终确认这些学生存在犯罪行为,将面临着法律的审判和刑期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对遭拘留的学生实施逮捕措施时,其应当在限定期限内(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获得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延伸到四个工作日本身或者更久达三十天。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之后,检察院需要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决定。因此,在校园环境中,学生遭受刑事拘留的最长合法拘留期限合法的上限是十四个工作日,但是实际拘留期限将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