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强奸罪行的举证责任,应由控诉方承担。控诉方必须向法院提交确凿且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被告人为实现性行为目的而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女性或幼女的身体和意志进行强制。在缺少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人不必因强奸罪行而受到定罪处罚。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强奸罪行的举证责任主要落在控诉方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谁告谁举证
针对强奸罪的证明手段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用以证实案情事实的被害人陈述,这无疑成为了直接呈现强奸行为存在的关键证据;
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在立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作为直接的涉案主体,其提供的证据具有较高的直观性和可信度;
3)受害者可能遭受过暴力行为的物品类证据,例如被撕裂或破损的衣物、纽扣等,以及现场遗留下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4)受害者可能遭受过性侵犯并在现场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物、卫生巾等相关物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照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明示,关于强奸罪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举证责任,应当有检察机关负起主要责任。检察机关需要向法院提供确切并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被告人为实现其性行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对被害妇女或幼女实施了身心控制。若无法满足充分证据要求,则被告不应因为涉嫌强奸罪名而被定罪处罚。鉴于此,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奸罪的举证责任主要集中于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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