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允许进行保释候审的人士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相关嫌疑人和被告;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则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人员;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四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并需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情况下;五是在案件尚未办结,且需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然而,延期开庭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获得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的决定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状况及其可能面临的刑罚,同时也考虑到采取保释候审是否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如果延期开庭是由于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其他必要的法律程序,而且这些程序的完成并不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对保释候审的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能否获得保释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延期开庭本身并非决定性因素。如果满足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意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可能提出保释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延期开庭要本人去吗
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时出席庭审活动,则可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审判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延期举行案件的审理。如得到法院的批准认同,便能实现案件审理的延期。在此情况下,待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符合法定延期理由时,即可作出庭期的延后处理,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还需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定或决断。
然而如果因延迟开庭所引发的审前准备工作如联系新的证人到庭、查阅最新证据资料、要求重新进行法医鉴定或现场勘查以及继续补充调查等因素,也可以作为延期审理的有力理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申请保释候审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者附加刑;其次,被指控者虽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其行为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再者,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的妇女,也可以考虑给予保释;此外,在羁押期限届满后,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可考虑予以保释;最后,为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给予保释。需要注意的是,延期开庭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到保释决定的作出,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状况、所面临的刑罚风险以及对社会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等因素。如果延期开庭是基于正当程序的需要并且不会对公正审判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并不足以成为拒绝保释的理由。因此,是否批准保释,必须经过全面深入的评估,而不能仅仅依据延期开庭的事实来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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