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因某种特殊原因而选择撤回其指控请求,这并不代表着他们就不再需要接受保释等待审判的待遇了。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裁定往往是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所涉及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并非仅限于他们是否已经撤销了对自己的指控。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具备了以上述法规中所列举的任一条件,都有权利申请并获得保释等待审判的机会。因此,尽管提交了撤诉申请,但若仍然满足上述法定条件之一的话,那么他们仍有可能需要接受保释等待审判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撤诉了还能重新起诉吗
在原告申请撤销诉讼或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将案件视为撤销的情况下,原告如欲就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当再次予以受理。
此外,如果原告经过法院发送的传票传唤,未曾有合理的原因拒绝出庭参加审判程序;或是在未经法庭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中途离开审判现场,此时法院可依法视该行为为申请撤销诉讼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若被控方发起反诉程序的,则在对方当事人未能到场参与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仍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我国现行的法制秩序之下,纵使那些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主动撤销了曾经提出的指控,他们仍然有可能需要承受保释等候审判的命运。对是否应准予保释的决定因素不单单只看是否有撤诉这一点,而是要全面考虑到案件所涉及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67条所制定的明确规定,在满足一些特殊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然是有权力提交保释申请的。换言之,虽然撤诉行为本身并未取消保释并等待审判的可能性,但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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