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之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传票颁发于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若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身处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依据该法律条款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即便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依然有权利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是邮寄吗
法庭通常会采取邮递快件的方式,将传票传达至当事人手中。
传票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正式出具之文书,旨在敦促被传唤人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法定场所,参与诉讼程序或是执行其他法定诉讼行为。
传票需详细注明受传唤者之姓名、性别、年齡、住址;传唤原因;应当抵达法庭的具体时间段、地理位置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乃至审判阶段等各个环节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一般而言,法院传票的发放往往是在案件正式进入审判程序之后才会进行。在此过程中,倘若被告人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者身处于上述任一情境之下,其本人或代理人都可以直接援引此项法律条文,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即使已经收到了法院传来之传票,只要满足具备取保候审相关条件这一前提,他们仍然享有提出相应申请的正当权益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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