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可适用于如下三种情况:牵扯到贪污、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犯罪案件;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犯罪案件以及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中,主嫌人位于境外且被告人因患严重疾病而无法出席庭审或被告人已经离世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刑诉中证据规则有哪些
在诸多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我们可以列举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全面取证原则;
其次,合法取证原则被高度重视,包括对取证主体、取证程序以及取证方法进行严格要求;
另外,刑法还规定了所谓的针对违背信仰的犯罪行为规则;紧接着i,则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再者,传闻证据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也常有应用;
最后,不可忽视的是证据展示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于以下三种特别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案件审理:一是涉及到严重犯罪行为(如贪污、行贿等);二是被告的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或是存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主要嫌疑人未在场,被告人由于严重疾病不能出席庭审,或者已经去世。实施这一制度的初衷在于在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保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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