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在小区经营中购买的物品合同终止时归谁
在物业服务合同宣告终止之后,原任物业服务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期限之内或经合理推定具备的合理期限之内,有步骤地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同时必须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过程中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悉数交还至业主委员会、已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其指定的人员手中,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交接工作。此外,原物业服务方还应积极配合新的物业服务方,共同完成各项交接事宜,并如实向新物业服务方披露物业的实际使用及管理情况。若原物业服务方未能遵守上述条款,则无权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用;如因此给业主带来任何经济上的损失,原物业服务方亦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二、物业在挡风玻璃贴纸合法吗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他们并无权力将相关物件粘贴至车主的汽车之上。
然而,如果业主的不规范停车行径引发了物业所属区域内违反治安法、环境保护法规以及消防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话,则物业工作人员享有告知或措施制止业主不当行为的职责,这可以通过悬挂公示牌、发放通告等形式实现。
然而,在执行上述行动期间,物业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可能对他人权益构成侵害的过激行为发生。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自物业服务协议终止之日起,原有物业服务提供商必须按照预定的期限有条不紊地撤离现场,同时将所有物业的房屋、设备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全数转交至业主委员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机构手中。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当密切配合进行各项交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此外,原有物业服务提供商无权向业主索取任何已终止日期之后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擅自挑战此项规定,将被判定承担由于交接工作处理不当而给业主带来的任何不可预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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