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租房的承租人不幸离世,在特定情形之下,他/她的子女是有权继承并继续使用此种类型的住宅房产的。而在此之前,子女必须首先征得公租房所有权方或是相关管理机构的同意,明确表达出自己愿意接手并继续租用这所公租房的意向。倘若子女有意愿继续租赁公租房,他们可能还需满足一系列具体的条件,比如在该承租房屋所在地拥有本市的永久性户籍,并且已经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了至少两年时间,同时也没有其他的住房。除此之外,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离世时未曾指定新的承租人,那么符合条件的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便可提出申请,以期成为新的承租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可能涉及到提交各类必需的证明文件以及进行相应的申请手续。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公租房住够五年怎么办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长租赁期限设定为五年。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若需延续租赁,承租人应至少提前三个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局提出续租申请。待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认符合续租条件后,方可继续签署新的租赁协议。若承租人未按照上述流程上报续租请求或者未能通过审核,租赁期满后须立即撤离物业并恢复至原始状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当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离世之后,其具备条件的直系亲属需要经过产权所有方的明确许可才能有权利继承这项权益并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承租人必须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一是必须为当地户口;二是他们与原承租人需要共同生活达到至少两年以上,并且在此期间没有拥有任何其他类型的房产。一旦确定了新的承租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都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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