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可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军队自用的土地均无需纳税,但如将此类土地用于出租或经营活动,则需依法缴交地税。
同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供养的事业单位专用土地也享受免征优惠。对于宗教寺庙、公园以及著名景点的自用土地,消除了与经营活动相关性的免检待遇。而当这些土地转为经营用途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申报。市政街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专用土地亦在免征之列。直接为农林牧渔业生产所需的土地同样享受这项权利。
另外,经过政府批准的开山填海整治及废弃土地改造,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享有5到10年的税赋减免。企业自行兴建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如这些设施与企业其他用途的土地相隔分明,也可获得国家相关税收部门的免税优待。
此外,诸如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的免税政策也有具体详尽的规定。
最后,根据特定需求,例如新近征用于农田的土地,征用手续完成后一年内,能享受免除土地税的优惠待遇;对贫困地区而言,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率标准是可以适度下调的,然而,降幅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至于诸如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企业免税用地,更是有专属的优惠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哪些
1.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水产养殖等领域的耕种及养殖用地;
2.属于各事业单位自用,不对外租赁或买卖用途的土地资源;
3.为城市公共用途而专门划拨使用的土地,包括道路、广场、绿地、公园等场所所占用的土地;
4.滞留荒废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免征税费待遇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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