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造成对方瘫痪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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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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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依据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误工费则根据实际损害和康复情况,参考医学证明确定。护理费基于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时间确定,有收入者按误工费规定核算。交通费用赔偿考虑实际产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公务人员差旅伙食补助标准。外地求诊的住宿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应赔偿。营养费则是因事故导致身体需求变化,需额外补充膳食。
车祸造成对方瘫痪怎么赔偿

一、车祸造成对方瘫痪怎么赔偿

关于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医学界多赞同依据病患所在地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该医院开出的有关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的相关票据或病历记录以及处方等,来进行相应金额的赔偿。

其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需依据此人的实际损害情况及其康复状态,同时参考医学鉴定机构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以此作为赔付依据。

再者,关于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的对象人数以及护理时间来确定。对于有收入来源的护理人员,可按照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在交通费用的赔偿上,则应以伤者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赴院就诊或转院而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为基数进行计算。

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即参照当地政府部门一般公务人员赴异地执行公务时所享有的差旅伙食补助标准。当事故中的受害者确需要外地求诊治疗但基于客观因素无法住院,此时受害者和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与伙食费中合理的那部分应该得到赔偿。

最后,关于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我们可以理解为事故发生后受害者的生理机能出现变化,通过常规饮食已无法满足受损身体对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因此需要额外的膳食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造成对方人员伤亡怎么赔偿

如若不幸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人身伤亡,赔偿项目须涵盖以下内容:

首先是医疗费用,依照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正式收款收据来准确衡量;

其次为误工费用,这部分将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水平予以确定;

再者是交通费用,这部分将以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进行计算;

最后还包括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造成对方瘫痪怎么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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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瘫痪39岁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瘫痪39岁赔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 39岁车祸瘫痪赔多少钱
对方因事故导致全身瘫痪,如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话,一般最高可以评为一级伤残。
对方的月收入水平是用来计算定残日之前的误工费的,与后续伤残补偿金没有关系,伤残补偿金则按照当地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再乘以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由于对方的被抚养人关系较为复杂,具体的被抚养人生活补助需要根据扶养关系比例来计算。因为这些计算的基数目前没有数据,所以不能准确计算判决的具体赔偿额。
至于你方如果有能力操作的话,绝对是以事故最低的责任比例(60%)来出具认定书对你方是最有利的。
车祸后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车祸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凭证。
3、提供诉讼请求中交通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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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对方瘫痪如何赔偿
车祸致对方永久瘫痪的赔偿包括:全额医疗费用、误工津贴、护理费、交通支出、住院伙食及营养费补贴。残疾赔偿金按劳动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计算,最长20年,60岁以上递减,75岁以上仅5年。重度残疾需核算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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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瘫痪一般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车祸瘫痪一般赔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瘫痪一般赔多少钱
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后,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所考虑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十分复杂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参照一定的标准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在此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5、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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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瘫痪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致人瘫痪赔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祸致人瘫痪赔多少钱
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后,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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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相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肇事方不赔钱怎么办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提讼,进入到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提讼,满足条件的,受理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确定举证责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
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
车祸瘫痪39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39岁车祸瘫痪赔多少钱 对方因事故导致全身瘫痪,如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话,一般最高可以评为一级伤残。 对方的月收入水平是用来计算定残日之前的误工费的,与后续伤残补偿金没有关系,伤残补偿金则按照当地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再乘以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由于对方的被抚养人关系较为复杂,具体的被抚养人生活补助需要根据扶养关系比例来计算。因为这些计算的基数目前没有数据,所以不能准确计算判决的具体赔偿额。 至于你方如果有能力操作的话,绝对是以事故最低的责任比例(60%)来出具认定书对你方是最有利的。 车祸后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车祸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凭证。 3、提供诉讼请求中交通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车祸瘫痪一般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车祸瘫痪一般赔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瘫痪一般赔多少钱
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后,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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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所考虑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十分复杂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参照一定的标准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在此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5、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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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对方瘫痪怎么赔偿
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依据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误工费则根据实际损害和康复情况,参考医学证明确定。护理费基于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时间确定,有收入者按误工费规定核算。交通费用赔偿考虑实际产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公务人员差旅伙食补助标准。外地求诊的住宿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应赔偿。营养费则是因事故导致身体需求变化,需额外补充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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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导致瘫痪39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39岁车祸瘫痪赔多少钱 对方因事故导致全身瘫痪,如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话,一般最高可以评为一级伤残。 对方的月收入水平是用来计算定残日之前的误工费的,与后续伤残补偿金没有关系,伤残补偿金则按照当地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再乘以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由于对方的被抚养人关系较为复杂,具体的被抚养人生活补助需要根据扶养关系比例来计算。因为这些计算的基数目前没有数据,所以不能准确计算判决的具体赔偿额。 至于你方如果有能力操作的话,绝对是以事故最低的责任比例(60%)来出具认定书对你方是最有利的。 车祸后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车祸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凭证。 3、提供诉讼请求中交通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车祸瘫痪39岁赔多少数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39岁车祸瘫痪赔多少钱
对方因事故导致全身瘫痪,如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话,一般最高可以评为一级伤残。
对方的月收入水平是用来计算定残日之前的误工费的,与后续伤残补偿金没有关系,伤残补偿金则按照当地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再乘以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由于对方的被抚养人关系较为复杂,具体的被抚养人生活补助需要根据扶养关系比例来计算。因为这些计算的基数目前没有数据,所以不能准确计算判决的具体赔偿额。
至于你方如果有能力操作的话,绝对是以事故最低的责任比例(60%)来出具认定书对你方是最有利的。
车祸后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车祸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凭证。
3、提供诉讼请求中交通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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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对方瘫痪能怎么赔偿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论后果如何严重,如致人瘫痪,都必须承担尽责责任并支付相关赔偿。赔偿涵盖疗养费、误工损失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以及康复训练和后续治疗费用。如受害人失去劳动能力,还需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赔偿数额受多因素影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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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导致39岁瘫痪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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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瘫痪如何起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瘫痪怎么起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车祸导致下身瘫痪得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导致下身瘫痪得赔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后,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
第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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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对方瘫痪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致瘫,赔款含医疗、护理、交通及误工等费。医疗费按医院证明核实;误工费据伤害程度、康复情况及专家鉴定评定;护理费依护理人收入、人数、时间定;交通费按实际治疗或转院费用算;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当地行政机关出差伙食标准;无法住院者,其及陪护家属的住宿、伙食合理支出亦应赔付;另需支付营养费,以维持伤者生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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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瘫痪40多天,能得多少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39岁车祸瘫痪赔多少钱 对方因事故导致全身瘫痪,如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话,一般最高可以评为一级伤残。 对方的月收入水平是用来计算定残日之前的误工费的,与后续伤残补偿金没有关系,伤残补偿金则按照当地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再乘以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由于对方的被抚养人关系较为复杂,具体的被抚养人生活补助需要根据扶养关系比例来计算。因为这些计算的基数目前没有数据,所以不能准确计算判决的具体赔偿额。 至于你方如果有能力操作的话,绝对是以事故最低的责任比例(60%)来出具认定书对你方是最有利的。 车祸后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车祸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凭证。 3、提供诉讼请求中交通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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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瘫痪39岁能评伤残等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39岁车祸瘫痪赔多少钱 对方因事故导致全身瘫痪,如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话,一般最高可以评为一级伤残。 对方的月收入水平是用来计算定残日之前的误工费的,与后续伤残补偿金没有关系,伤残补偿金则按照当地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再乘以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由于对方的被抚养人关系较为复杂,具体的被抚养人生活补助需要根据扶养关系比例来计算。因为这些计算的基数目前没有数据,所以不能准确计算判决的具体赔偿额。 至于你方如果有能力操作的话,绝对是以事故最低的责任比例(60%)来出具认定书对你方是最有利的。 车祸后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车祸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凭证。 3、提供诉讼请求中交通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车祸导致下身瘫痪得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后,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车祸导致下身瘫痪得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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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后,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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