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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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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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用人单位欲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条件: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公司为其提供了再培训或调岗机会;即使如此,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或新岗位表现不佳。且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欲根据员工无法胜任现职工作这一原因解除其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就须满足以下三个严苛的条件:

首先,被评估判定为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必须是存在的;

其次,该公司必须切实地为该员工精心安排和提供了重新学习相关知识或技能以及更换至其他适应性职位的机会;

最后,即便经过了上述再培训及调动岗位的过程,若该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职责或者在新的岗位上表现不佳,那么用人单位才有权依据此理由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然而,在此之前,用人单位还需严格遵守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的程序规定。

劳动法》第4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员工不胜任工作也不接受调岗如何处理

针对员工不同意调岗的现象,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企业拥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因为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核心条款的重大修订,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合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

因此,任何一方都须遵守已订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突发状况,确实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例如整体的办公地点迁移、部门间的合并操作、国际金融危机等,则必须与劳动者就相关的变更事项进行充分协调与沟通,使用书面方式达成调整协议。

其次,当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方可单方面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合理且必要的修改。

然而,在变更之后,仍需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征询劳动者的意见。

如果劳动者同意,则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

如劳动者不同意,那么企业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此外,我们要明确区分“不能胜任工作”与“不服从安排”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上述两种情形不可同时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而接受适当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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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合同吗
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第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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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不胜任工作能否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能否解除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对劳动者提示:
1、劳动者应在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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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对劳动者提示:
1、劳动者应在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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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吗
若用人单位欲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条件: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公司为其提供了再培训或调岗机会;即使如此,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或新岗位表现不佳。且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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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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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吗
若用人单位欲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条件: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公司为其提供了再培训或调岗机会;即使如此,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或新岗位表现不佳。且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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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⑻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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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辞退?
员工不胜任工作想要辞退就必须要先慎得劳动者的同意,必须还要经过培训还有调整工作的岗位,在确定不能胜任的情况之下进行辞退,但也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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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公司一同事最近好像惹到老板了,然后老板要把他辞退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跟我们公布的时候就说不能胜任工作,请问一下啊,正式员工不能胜任被辞退有补贴吗?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⑻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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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胜任不了工作如何处理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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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们公司最近想要招聘一部分新员工,一些新员工根本不能胜任工作只能辞退他们,请问员工不胜任辞退需要赔偿么?
[律师回复]
1、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是不需要经济性补偿的。
2、正式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也就是有赔偿问题。
3、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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