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吗
倘若用人单位欲根据员工无法胜任现职工作这一原因解除其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就须满足以下三个严苛的条件:
首先,被评估判定为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必须是存在的;
其次,该公司必须切实地为该员工精心安排和提供了重新学习相关知识或技能以及更换至其他适应性职位的机会;
最后,即便经过了上述再培训及调动岗位的过程,若该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职责或者在新的岗位上表现不佳,那么用人单位才有权依据此理由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然而,在此之前,用人单位还需严格遵守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的程序规定。
《劳动法》第4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能降薪吗
鉴于员工未能达到岗位工作要求,雇主有权依据需要对该员工的职位予以调换。
同时,也有权适当下调员工在新职务上的薪酬待遇,具体数额需依据新的工作岗位制定的工资标准而定。
倘若劳动者在接受岗位培训或工作职责调整之后,依然无法胜任当前工作,雇主应在预先告知员工或向其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之情况下,方能解雇该名雇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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