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是可行的。若是您的爱车不幸遭遇他人的撞击而严重损毁,以致无法继续使用进行日常出行——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肇事方索要车辆维修期间所需的交通费用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笔补偿仅限于您从住所至工作场所之间的直线距离所需的打车费用部分。
同时,您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票据凭证以证明此笔支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被撞对方全责可以异地修车吗
身处异地遭遇车祸后,首要步骤便是及时向交通部门报案,以便相关部门制作出准确无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其次,若您所驾驶的车辆尚具备行驶能力,我们建议您尽量避免在事发当地进行维修。反之,如果车辆已经无法继续行驶,您有权请求事故发生地的保险分公司协助安排拖车服务,将车辆安全运送至本地区域内进行修复工作。
根据责任认定书的结果,您可选择在事故现场直接申请领取赔偿金,或者返回保单所在地点领取相应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被撞对方全责修车期间可以索要交通费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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