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车损起诉状能请律师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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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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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处理保险法律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彩礼退还诉讼分四步:编写诉状、提交法院、参加庭审、不服判决上诉。确保15日内(判决)或10日内(裁定)提起上诉,并附上详尽上诉状。
保险合同纠纷车损起诉状能请律师吗

一、保险合同纠纷车损起诉状能请律师

在处理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法律争议时,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于彩礼退还问题,起诉流程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首先,需要精心编写民事诉讼状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接下来,请务必按照人民法院发出的活动安排通知,准时参加庭审现场活动;

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详细的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

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合同纠纷车损起诉状能请律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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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状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男,19年月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3,安丘市郚山镇村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玲,女,19年月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2,黑龙江省鸡西市人,系刘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朐县医院。
法定代表人:,职务:院长。
1、依法撤销山东省临朐县人民(20)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依据山东省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30-40的过错参与度,认定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为上诉人实际损失的40,该认定依据错误。
山东省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30-40的过错比例,不能作为认定被上诉人过错参与度的依据使用。上诉人认可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被上诉人医疗过程过错的分析,但对其确定的30-40的过错参与度不予认可。因为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参考的鉴定依据为病例,没有审查接诊治疗医师的执业资格,未考虑到被上诉人医疗人员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单独接诊、诊断、治疗的无证行医过错,和不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类别执业的过错,遗漏过错事项,因此其过错参与度不能作为认定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损害赔偿责任比的依据使用。
二、原审认定参与上诉人之子诊治的医生为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该认定与事实不符。
上诉人之子出现样呼吸,上诉人两次到被上诉人处小儿科就诊,接诊医师、抢救医师仅为无执业医师资格、不能单独行医的助理医师。被上诉人处医师根本不在现场,并没有参与对患儿的诊断和治疗,被上诉人病历中记载医师参与抢救患儿与事实不符。患儿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嘱中,出具医嘱的人为助理医师,就可以证明该事实,医师根本没有在诊疗现场,没有为患儿出具任何医嘱。
三、被上诉人临朐县医院在本次医疗纠纷中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一)被上诉人新生儿科为上诉人之子治疗的医师为无执业医师资格,其独自为原告之子接诊治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推定被上诉人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再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上诉人之子在被上诉人处诊疗期间,接诊、治疗的医师,经被上诉人一审当庭提交的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证明,为内科助理执业医师。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当在内科,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该医师不能在新生儿科执业,更不能单独执业。被上诉人安排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内科助理执业医师在新生儿科单独执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全部过错。
(二)被上诉人处并没有参与对患儿的诊断和治疗,即使医师参与了对患儿的抢救,也属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违法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推定被上诉人有过错。
被上诉人当庭提交的医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证明为内科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被上诉人安排内科医师在新生儿科执业,不符合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存在过错。
(三)山东省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诊疗实施的具体经过进行鉴定,认为诊疗技术行为存在以下过错:
1、对上诉人之子病情观察不细致,未执行院内会诊制度,让家属抱患儿到儿科就诊,存在过错。
2、对患儿第一次到儿科就诊病情严重程度认识不足,诊疗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收入儿科诊治,无相关病历记录,存在过错患儿转入儿科未严格执行医师负责制,未对患儿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抢救措施不力,存在过错。
综上,根据被上诉人对患儿的治疗过程,以及被上诉人单位医师无相应职业资格违法执业的情况,应当认定被上诉人对患儿死亡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依法认定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潍坊市中级人民
月日。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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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答辩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辩人就原告张提起赔偿一案,现答辩如下:
本案的诉讼主体不合格。
王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原告在诉状中称刘在焚烧自己耕地中秸秆时,将原告的落叶松烧损,并没有指证王是烧毁林地的责任人。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王不是烧毁林地的责任人,因此,不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
二、刘不是烧损林地的行为人,因此,也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1、自原告的林地被烧损至今,原告也未拿出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刘秀娟就是本案损害的实施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本案中,原告共举了两份证据:
第一份是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第二份是由村委会出具的原被告和解意向证明。这两份证据并不是证明刘放火的直接证据。有谁亲眼看到是刘放的火 森林防火警察大队的证明是刘放火的现场勘验结论在哪 原告并没有出具这些最直接的、最合法的、最有效的证据,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2、原告林地被烧毁当日,在原告得知自己受到侵害之时就应当报警,而原告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事隔近一个月的时间后才到派出所报案。事发后,也就是当日12点半左右,原告和刘同时到自家的地里,原告看见刘秀娟在地里干活时,自家林地被烧的事对刘秀娟只字未提而且到了晚上,原告没有找本案中所谓的损害实施者刘对质,却找到了其丈夫王,告之其其妻子烧了原告的林地,要求赔偿。原告这一系列举动都不符合常理。这一切都说明,原告并没有刘的损害证据,是一种试探性的行为。
3、村委会的证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它不是证明刘放火的直接证据,而且,刘的丈夫王同意进行调解事出有因。
原因有三点:
(1)、王与原告有亲属关系,出于对原告的信任,对原告称其妻子烧林地的事深信不疑。
(2)、因刘身患重病,且正在治疗期间,为治疗刘的病症已经花掉了家里的很多积蓄,王怕刘知道此事后,会着急上火,再犯病,再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烧林地的事没敢告诉刘秀娟,没有和刘核实。
医疗损害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民事状
原告:钟,女,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黄浦区×××路××弄××号,邮政编码:202
原告:陈,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黄浦区×××路××弄××号,邮政编码:202
原告:陈,女,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金山区××路××号,邮政编码:202
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医院,住所:长宁区××路××号,邮政编码:
206,法定代表人:×××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8970.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死亡赔偿金470249元(其中死亡补偿费27062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8928元,丧葬费10698元),共计人民币479259.96元。
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所需交通费597元、误工费3551.64元、复印费360元、快递40元,共计人民币4548.64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7000元)、律师费及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钟与患者陈为夫妻关系,原告陈清、陈慧为陈的子女。2010年9月27日13时45分,陈因“畏寒伴心悸2天有头痛”被送往长宁××医院急诊。经医生检查,陈当时“神清气平,双肺呼吸音粗,无罗音,心率48次分,腹软、无压痛”。就诊医生未考虑心源性疾病,安排患者自行去做血常规、电解质、心电图等检查,在检查中陈突发昏厥,在16时心电图检查发现窦性心律、房室传导阻滞及下壁心肌梗死,并于9月27日16时39分住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
①冠心病、急性下壁右心室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高度房室传导阻滞、4级
②2型糖尿病

④脑梗后遗症。23时医院都陈进行溶栓治疗,但最终不治,陈于9月28日1时50分死亡。
急性心肌梗死是冠心病最严重的一个类型,治疗的黄金时间是发病6小时以内。急性心肌梗死的典型症状是“心绞痛”,也常有腹痛、恶心、咳嗽、气喘、意识不清、瘫痪等症状。陈就诊时,其自述及医生检查已发现其有心悸、心律失常、气喘、休克等严重症状,医生本应先考虑为心源性疾病,在第一时间进行测量血压,进行心电图检查并进行抢救,却安排患者自行去做常规检查,待其昏厥后才确诊,而且在治疗上有明显疏漏,溶栓治疗严重滞后,最终使患者不治身亡。
被告是一所甲等综合性医院,有职工156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医师212人,中级职称人员518人,设有内科等15个临床科室及8个医技科室,还设有心血管专科。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陈就诊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治疗,陈就这样在被告一次不负责的诊疗中失去宝贵的生命。
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抢救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家属造成莫大的痛苦。经区医学会、市医学会鉴定,结论均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起过失与患者死亡有关联性,被告对陈雁冰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原告特向提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长宁区人民
附:
1、民事状副本一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二份。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民事状
原告:钟,女,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黄浦区×××路××弄××号,邮政编码:202
原告:陈,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黄浦区×××路××弄××号,邮政编码:202
原告:陈,女,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金山区××路××号,邮政编码:202
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医院,住所:长宁区××路××号,邮政编码:
206,法定代表人:×××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8970.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死亡赔偿金470249元(其中死亡补偿费27062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8928元,丧葬费10698元),共计人民币479259.96元。
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所需交通费597元、误工费3551.64元、复印费360元、快递40元,共计人民币4548.64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7000元)、律师费及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钟与患者陈为夫妻关系,原告陈清、陈慧为陈的子女。2010年9月27日13时45分,陈因“畏寒伴心悸2天有头痛”被送往长宁××医院急诊。经医生检查,陈当时“神清气平,双肺呼吸音粗,无罗音,心率48次分,腹软、无压痛”。就诊医生未考虑心源性疾病,安排患者自行去做血常规、电解质、心电图等检查,在检查中陈突发昏厥,在16时心电图检查发现窦性心律、房室传导阻滞及下壁心肌梗死,并于9月27日16时39分住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
①冠心病、急性下壁右心室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高度房室传导阻滞、4级
②2型糖尿病

④脑梗后遗症。23时医院都陈进行溶栓治疗,但最终不治,陈于9月28日1时50分死亡。
急性心肌梗死是冠心病最严重的一个类型,治疗的黄金时间是发病6小时以内。急性心肌梗死的典型症状是“心绞痛”,也常有腹痛、恶心、咳嗽、气喘、意识不清、瘫痪等症状。陈就诊时,其自述及医生检查已发现其有心悸、心律失常、气喘、休克等严重症状,医生本应先考虑为心源性疾病,在第一时间进行测量血压,进行心电图检查并进行抢救,却安排患者自行去做常规检查,待其昏厥后才确诊,而且在治疗上有明显疏漏,溶栓治疗严重滞后,最终使患者不治身亡。
被告是一所甲等综合性医院,有职工156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医师212人,中级职称人员518人,设有内科等15个临床科室及8个医技科室,还设有心血管专科。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陈就诊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治疗,陈就这样在被告一次不负责的诊疗中失去宝贵的生命。
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抢救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家属造成莫大的痛苦。经区医学会、市医学会鉴定,结论均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起过失与患者死亡有关联性,被告对陈雁冰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原告特向提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长宁区人民
附:
1、民事状副本一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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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件收费方式 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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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财产损害赔偿民事状样本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人民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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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在离婚状中这一部分内容需要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在离婚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并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在离婚状中,对于这一部分的字数根据具体情况来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
具状人:
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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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件聘请律师写诉状有效吗?
产生民事纠纷聘请律师打官司,当事人在与律师签订合法有效的代理合同或者协议中,可以明确授权委托律师为自己写诉状,这种情况下律师写诉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没有授权委托,律师写诉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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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该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民事状
原告:钟,女,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黄浦区×××路××弄××号,邮政编码:202
原告:陈,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黄浦区×××路××弄××号,邮政编码:202
原告:陈,女,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金山区××路××号,邮政编码:202
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医院,住所:长宁区××路××号,邮政编码:
206,法定代表人:×××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8970.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死亡赔偿金470249元(其中死亡补偿费27062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8928元,丧葬费10698元),共计人民币479259.96元。
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所需交通费597元、误工费3551.64元、复印费360元、快递40元,共计人民币4548.64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7000元)、律师费及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钟与患者陈为夫妻关系,原告陈清、陈慧为陈的子女。2010年9月27日13时45分,陈因“畏寒伴心悸2天有头痛”被送往长宁××医院急诊。经医生检查,陈当时“神清气平,双肺呼吸音粗,无罗音,心率48次分,腹软、无压痛”。就诊医生未考虑心源性疾病,安排患者自行去做血常规、电解质、心电图等检查,在检查中陈突发昏厥,在16时心电图检查发现窦性心律、房室传导阻滞及下壁心肌梗死,并于9月27日16时39分住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
①冠心病、急性下壁右心室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高度房室传导阻滞、4级
②2型糖尿病

④脑梗后遗症。23时医院都陈进行溶栓治疗,但最终不治,陈于9月28日1时50分死亡。
急性心肌梗死是冠心病最严重的一个类型,治疗的黄金时间是发病6小时以内。急性心肌梗死的典型症状是“心绞痛”,也常有腹痛、恶心、咳嗽、气喘、意识不清、瘫痪等症状。陈就诊时,其自述及医生检查已发现其有心悸、心律失常、气喘、休克等严重症状,医生本应先考虑为心源性疾病,在第一时间进行测量血压,进行心电图检查并进行抢救,却安排患者自行去做常规检查,待其昏厥后才确诊,而且在治疗上有明显疏漏,溶栓治疗严重滞后,最终使患者不治身亡。
被告是一所甲等综合性医院,有职工156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医师212人,中级职称人员518人,设有内科等15个临床科室及8个医技科室,还设有心血管专科。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陈就诊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治疗,陈就这样在被告一次不负责的诊疗中失去宝贵的生命。
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抢救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家属造成莫大的痛苦。经区医学会、市医学会鉴定,结论均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起过失与患者死亡有关联性,被告对陈雁冰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原告特向提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长宁区人民
附:
1、民事状副本一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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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家出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准备要打官司,然后来问我打官司要准备什么,要不要写起诉状,请问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告:  地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万元、误工费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陪护费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元、残疾用具费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万元、交通费元、住宿费万元,共计人民币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  此致  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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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在离婚状中这一部分内容需要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在离婚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并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在离婚状中,对于这一部分的字数根据具体情况来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
具状人:
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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