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经过谁批准
若涉及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力由公安部门行使;倘若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所需进行的取保候审行动,则由检察院负责批准;当案件步入审判程序之后,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应当经由法院批准通过。综上所述,无论是公安机构、还是检察院以及法院,他们都具有取保候审的审批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要经过几个流程
关于取保候审的操作流程,其核心步骤包括:
首先,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辩护律师等人共同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递交书面的申请函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其次,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需要在各个诉讼阶段分别对上述申请进行接受处理;
再次,有权限作出决策的机构对于那些符合取保候审要求,且已经提出了担保人或是能够如期缴纳保证金的案件,应依法批准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
最后,对于无法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决策机构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此外,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要经过谁批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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