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通知书具有明确的告知责任,即通知家属关于嫌疑犯已经被实施了刑事拘留的情况。即便家属对此未予以确认或者拒绝签字,也不会对警方针对嫌疑人进行刑拘措施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此外,在公安机关拘留人员时,务必展示拘留证件,这是严格遵循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无论是何种情况下,拘留完毕之后应立刻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家属不去怎么办
倘若涉案人员接到公安局所发出的传唤通知后,由于具有不可抗拒且合法的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达,则可以据此情况申请暂停赴约。
然而,如果无法提供合理的投诉原因并且以此为借口拒绝接受询问,那么该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将会面临公安机关的强制传唤。
通常来说,在整个传唤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会被严格限制在十二个工作日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家属不签字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