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捕并被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满足特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依法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
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通常是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相关机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状况来做出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下,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相关机构便可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相关机构的决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后多久才会进行判决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展开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而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时间则通常设定在一个月以内;
至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时间,则应自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在两个月之内完成,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拘后多久才取保候审”,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