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能否对身处外地的被执行人进行探视,这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具体案情以及所在地法律的具体规定。一般而言,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将涉嫌犯有罪行或者嫌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予以释放,但需遵守一系列特定条件,例如必须随时遵循传唤要求,不可擅自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等等。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并且未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家属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便可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探望。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附加了特定的限制条款,例如被取保候审者须在特定区域内居住,那么家属可能就需要在该区域内进行探视。关于此类具体事宜,建议向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批捕
诚然,在上诉法院后获得了保释候审的罪犯仍然存在着的可能是,他们仍将面临批捕的命运。实际上,保释候审仅仅是对那些可能面临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嫌疑犯所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它与个体是否确实构成犯罪以及今后是否将会受到逮捕等后果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当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仔细审查,发现确有犯罪事实发生且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时,那么他们就有权决定批准逮捕,并依法提起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是否能探视外地”,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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