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第一名是谁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中首犯之人"这一问题,实难给出确切答复,因其并非在竞技场上或是排行榜上进行比拼,而是法律范畴内的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所谓危险驾驶罪,乃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以追逐竞驶为主要特征,情节严重者,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第二次犯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应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具体刑期长度将由法院在审理后依法裁定。
按照相应法律条款,凡涉及【交通肇事罪】以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若行为人违规操作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应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第一名是谁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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