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把人撞了保险赔不赔
关于电动自行车撞击致行人受伤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规则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的赔偿金额,则应当得到优先支付;
其次,若存在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行人损失的情况,若该起事故是由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产生的,且行人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再次,若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人存在过失行为,则可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其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电瓶车把人撞骨折不赔钱会怎样
若电动自行车造成他人骨骼损伤情况,如需进行赔偿之时,但责任相关方经济能力有限者,则应积极与受害者就分期付款或延迟支付问题进行合理协商。否则,在受害者依法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后,依据已生效的法律裁决书,若责任方仍未能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把人撞了保险赔不赔”,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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