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在三十天的刑事拘留期结束之后并未遭到指控或裁决定罪,通常情况下是不留有案底的。
然而,只有经过法院正式宣判有罪者方可形成案底纪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拘留纪录不会公开披露,但其仍将被保存在公安系统内部,这对于个人的政治审核、职业发展等方面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三十天刑事拘留多久放人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限为37日,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的拘留期(最多可达30日)以及检察院审批逮捕所需的时间(同样是最长不超过7日)。若在这37日内未能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那么涉案人员将被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一定能够在第30天就获得释放,实际的释放日期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决策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三十天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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