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有何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情况,应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由于您并未提供甘肃省具体的数额标准,因此我无法给出精确的数额认定。
然而,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甘肃省的数额认定应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为准。若您希望了解甘肃省的具体数额标准,建议查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或者向当地司法机构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甘肃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盗窃案件,甘肃省的立案标准如下:
1.盗取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者;
2.在过去两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
3.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且该区域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
4.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方式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甘肃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有何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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