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和绑架罪可以数罪并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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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明确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二者性质不同,不可同时判处。绑架过程中,非法拘禁是实施绑架的必要手段。在审判实践中,绑架罪已涵盖非法拘禁行为,故不能将两罪合并定罪量刑。这意味着,对于涉及绑架的犯罪,法院将依据绑架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可以数罪并罚吗

一、非法拘禁绑架罪可以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实属两种性质不同的刑事犯罪,而并非可以同时判处的罪名。由于在绑架事件中,罪犯必然采取了非法拘禁的行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实施绑架行为所必需的手段之一。因此,从实际审判操作层面来看,我们无法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合并为一个罪名来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拘禁和绑架罪哪个重

相较于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无疑显得更为严重。在实施绑架犯罪的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并不能将此视为两种独立的罪行予以并罚,究其原因在于,绑架罪本身即涵盖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因此,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应遵循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对于构成绑架罪的罪犯,通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对于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罪犯,则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最严厉的惩罚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拘禁和绑架罪可以数罪并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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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数罪并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次:严重情节者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者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绑架过程中导致被绑架人死亡或重伤,将面临更严厉的无期徒刑或死刑,以及没收财产。绑架罪虽独立,但涉及杀人或伤害等其他犯罪时,可能构成数罪并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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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能否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的刑罚范围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若在绑架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绑架罪可与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最终判决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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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玩的很好的兄弟因为冲动,犯了事,现在要受到处罚了,想问一下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的回答是涉及到如下几种司法解释
第一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9号“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亦明确规定,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非法债务而绑架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很明确的指出了处罚的犯罪适用罪名
第二个就是量刑问题,数罪并罚的量刑问题
数罪并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具体运用,载于刑法第四章第四节,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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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能否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的刑罚范围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若在绑架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绑架罪可与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最终判决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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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喜欢的女孩子不喜欢自己,表弟将女孩子给拘禁起来了,表弟现在被女孩子的家人报警了之后抓到了,表弟构成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至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扩展资料
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实施绑架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作案过程、手段;
(2)绑架持续时间、被害人关押地点;
(3)作案工具的来源、数量、特征及下落;
(4)绑架时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衣着、语言;
(5)被害人受侵害时体貌特征等;
(6)绑架的后果(有无造成受害人伤亡);
(7)获得财物的数量、种类、特征和去向;
(8)绑架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有无他人包庇、窝藏。
共同犯罪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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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数罪并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行为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但不是所有绑架犯罪中的行为都不能另外定罪,有些情况要另当别论: 1.行为人先杀害了被害人,然后谎称被害人还活着,以释放被害人为条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它不法要求。此时不能定绑架罪,而应以故意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由于被害人已死亡,行为人并没有控制真正意义上的“人质”,他的行为不能算是绑架行为。他以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威胁第三人交出财产,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这和行为人实施绑架后,在勒索的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后隐瞒真相是不同的。行为的先前的行为构成故意罪,和其后的敲诈勒索行为应实行并罚。 2.行为人在释放人质后,又担心人质认出自己或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而杀害人质以灭口的,应以绑架罪和故意罪数罪并罚。这种情形下,行为发生在绑架犯罪行为结束之后,和人质被释放或解救前将人质杀害的行为不同,它不属于《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的范围之内。此时的绑架行为和故意行为是相互的,应数罪并罚,对绑架罪的量刑适用绑架罪基本构成的法定刑。
绑架罪,绑架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是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一、绑人要债犯绑架罪吗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就绑架行为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而言,绑架实际上就是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罪十分相似。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目的方面不同绑架罪主观上必须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无此目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刑法》第238条第3款所规定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里的债务是否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如高利贷、赌债等呢根据最高人民2000年6月30日《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规定定罪处罚。可见,上述第3款中“索取债务”中的债务既包括合法债务,也包括非法债务,因为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合法不是非法债务,行为人就是想要回自己的那一部分,而不是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问题。 (2)行为方式不同绑架罪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实施,而非法拘禁罪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的方式。因为借钱不还而产生了纠纷的,此时需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进行解决,如果采取绑人要债的方式,只会让自己陷入困境。就算最终能够要回借款,但此时也会承担不利的责任。根据规定绑人要债的其实并不是犯绑架罪,此时一般是会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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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绑架罪数罪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拘禁绑架罪数罪并罚的规定是直接按照我们国家的绑架罪来进行一个处理,对于非法拘禁的话,就吸收在绑架罪当中了,所以你并不是按照数字并排的原则来进行的,它只是属于我们绑架罪当中的一个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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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拘禁和绑架区别
[律师回复]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客观上的相似性并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质的区别,二者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被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
3、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者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非法拘禁罪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益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朋友前一段时间发现自己的妻子有外遇,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好像了杀人的念头,我看到最近买了一些绳子,和刀具,据我猜测,估计想要绑架自己的妻子,进行施暴,因为每次看他妻子的眼神不对劲,准备这些工具,是犯罪前准备吗,绑架罪非法拘禁吸收,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本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如本法颁行前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法冲突的,不应再参照适用,并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注意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
  
1、本条第3款规定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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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吗?
数罪并罚是指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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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与非法拘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绑架与非法拘禁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绑架与非法拘禁的区别
一是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
(一)主体不尽一样。两罪虽都是一般主体,即凡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两罪的主体。但实践法拘禁罪的主体则更多地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非法拘禁他人现象。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若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犯罪性质则由非法拘禁罪转化成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罪,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二)主观故意有所不同。两罪虽都表现为故意,但犯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一种重要环节而已。
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则仅在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当然,其动机可以多种多样,如泄愤报复、耍、逼取口供、索要债务,有的动机甚至是好的,如公民出于维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将盗窃嫌疑人拘禁等,但动机如何,并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而且,非法拘禁罪的背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利害关系,如债务关系、个人恩怨等,而绑架罪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客观方面表现不一样。绑架罪是实施绑架行为,继之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前行为是手段行为,后行为是目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则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索取债务为目的。
(四)侵犯客体有所不同,两罪虽都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但绑架罪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它合法权利。
二是从《刑法》对两罪设定的法定刑看,存在差别。如绑架罪的起点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处死刑;而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则在三年以下处罚,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在定性方面有所区别,前者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仍定绑架罪;后者在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不再定非法拘禁罪,而是定故意伤害罪、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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