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六十五条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明确地了解到盗窃罪的累犯成立所需满足的几个关键要素:
其次,在其刑罚执行结束或是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这名罪犯又触犯了应受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刑事犯罪;
最后,罪犯此次再度犯下的罪行必须属于盗窃罪范畴。若犯罪分子能够完全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则可判定为盗窃罪的累犯。
根据第六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对于累犯者,法律将予以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倘若某位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再次实施盗窃罪行,他将承受比初次犯罪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盗窃罪的累犯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对于累犯,尤其是盗窃罪的累犯,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惩处措施。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所载内容,凡被认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即构成累犯。对于此类累犯,应当给予从重处罚,但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者则不在此列。设立累犯制度的初衷在于强化对再犯行为的震慑与教育效果,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的累犯如何构成”,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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