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有财产乃属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中担任公职,掌握职务权限的员工,若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比如供私人享用或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计入较大范畴并持续未超逾三个月,或者实际时间虽然不足以牵延出三个月,然而其涉及的金钱数额巨大,并且利用这笔款项从事了盈利性活动,抑或是实施了非法活动,均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名。倘若挪用资金的行为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中所罗列的应予先行拘留的各项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如犯罪后意图自尽、潜逃或正在逃避追捕,或者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措施。因此,在特定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挪用资金的行为确实有可能导致刑事拘留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挪用资金属于哪一类罪
挪用资金罪,乃刑法中针对公职人员的一种特定犯罪类型。
此类犯罪行为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担任职务的人士,其利用自身职位上所拥有的权限和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或借与他人,且资金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借款期限超出三个月仍未偿还者;
或者虽然借款期限尚未超过三个月,但资金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于上述情况,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严重,如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且未能及时返还的,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资金属于刑事拘留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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