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被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自其被执行拘留或逮捕之日起计算。若遇有特殊状况,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为一日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逮捕一般多久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公民遭到公安部门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他们将有资格在3至7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以请求批捕该案件;
然而,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还是结伙作案等问题,此时提起申请批捕的最长期限可能会延长至30个自然日。在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必须在自收到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就此作出裁决;因此,刑事拘留的实际批捕期限通常在10至37个自然日之间波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逮捕时间从哪天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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