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底由谁来办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这项司法措施往往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议,之后递交公安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这种情况主要适合于那些被指控可能涉嫌触犯管制、拘役或者只需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又或者是存在诸如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等特殊状况,若不进行逮捕则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到底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时间总计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此限度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执行期同样不可超越十二个月,而对于实施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严格限制在六个月以内。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在取保候审阶段还是监视居住期间,执法机关都必须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到底由谁来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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