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进行刑事拘留申诉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诉书,这是申诉的核心,应详尽陈述申诉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
其次,应提供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具有合法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此外,还应附上拘留决定书的复印件,以证实申诉人的确处于拘留状态;
同时,相关的证据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材料往往可以用来证明申诉人无辜或者犯罪情节较轻;如果由律师代理申诉,那么律师意见书也应该作为申诉材料之一,其中可能包含了律师对于案件的专业法律分析;
最后,其他相关的文件,例如法院的判决书、检察院的决定书等等,也应该一并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深圳刑事拘留一般要多少天
我方国家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期限设定的两种类型,即普通期限与延长期限。以下是详细情况介绍:
1.在普通的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拘留期限通常被限定为14日,且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就开始计算。
2.至于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日,其中包括了检察机关审核批准的7天时间。在此期间,侦查机关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若经审核批准则执行逮捕,否则将犯罪嫌疑人释放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进行调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深圳刑事拘留申诉材料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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