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到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时,需由犯罪嫌疑人员或其直系亲属、辩护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向负责案件调查办理的相关机构(最常见的就是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书面申请。在正式提出申请之时,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交一份详尽的申请书,并且还应提供具备相应资格及能力的保证人,亦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所选保证人在资质方面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同时也须自愿承诺在保证期间内,对嫌疑人履行督促义务,确保嫌疑人能够切实遵守法律规定,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逃避侦查或审判活动。一旦审批程序顺利完成,嫌疑人便可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依然要承担起守约的责任和义务,例如,严格限制自己的行动范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看守所取保候审最长多久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明确的最长时间限制,即分别为十二个月和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相关部门不能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流程。
同时,一旦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应措施,并及时向被采取措施者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取保候审如何办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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