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或者对已做出的供述产生疑问并觉得有误解或是受到某种程度上的误导,他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对原有供述进行“更正或翻供”:
首先,他有权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专业律师将根据案情深入剖析,为其搜寻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线索,同时形成全新的辩护思路。
其次,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犯罪嫌疑人也可向司法机构提交新的证据材料,例如证人证言、实物证据等等。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现关键性的证据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或者存在遗漏,他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展开调查工作。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认为判决有误,他可以选择提出上诉或者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后如何结束
若在做出取保候审之后需要结案处理,那么依据我们的实际调查取证情况将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决定机关会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做出
最后的决策,并且他们会通过书面形式在决策日期截止之前向执行机关进行通告。
对于那些没有被发现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他们可以被释放以完成结案程序;
然而,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则需要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审判和结案。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无论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拥有权力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为了避免出现长期取保候审但却未进行任何结案工作,也未进行侦查、起诉、审理等环节的情况,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当执行机关接收到决定机关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他们必须立即执行相关决定,同时也要将执行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如何翻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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