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成保释条件之后又进行反证陈述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相对严重的影响结果。
反证陈述可能使得司法部门对于被告人口头上的诚实产生疑虑,进而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调查与裁决过程。
假如被告做出的反证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及充足证据的佐证,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在量刑阶段受到不利影响,误以为是不承认自己犯下错误并懊悔不已而表现出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需要不需要受害人同意
在法律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并不需要被害人的特别许可和同意,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则可以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1.预计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显著危害;
2.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正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且其自身就是胎儿的母亲,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无法产生对社会的危害;
3.根据法定其他条件,应当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多少天结束执行
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设定为十二个月。在这一期限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将根据案情调查、事件审查起诉和事件审判工作的实际推进状况,作出是否解除对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性措施的决策。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案情得以全面侦破、事件审查起诉完毕或者审判工作已取得最终判决,且被申请取保候审之人在整个过程中的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其将依法获得解除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倘若发现被申请取保候审之人在这一期间出现违规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被法律规定限制活动区域的市、县等地区,那么向其收取的保证金将会被警方没收,或者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例如逮捕。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措施的结束时间完全取决于案情发展的实际情形以及被申请取保候审之人在整个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在达成保释条件之后又进行反证陈述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相对严重的影响结果。反证陈述可能使得司法部门对于被告人口头上的诚实产生疑虑,进而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调查与裁决过程。假如被告做出的反证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及充足证据的佐证,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在量刑阶段受到不利影响,误以为是不承认自己犯下错误并懊悔不已而表现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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