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到取保候审许可之后决定翻供,那么所引发的不良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所声称的翻供事实未包含充分合理的依据与证据作为支撑,可能将被判定为无诚意的行为,从而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对涉案人员的评价造成负面影响。
然而,法院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会全面考虑所有相关证据以评估翻供的真实性。
若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实翻供内容的真实性,那么该翻供内容仍有可能被法庭予以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1)请务必遵守执行部门批准的规定,以便于您在取保候审期间在特定社区范围内活动。
如果确实存在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需离开指定区域,那么您必须向负责执行这一操作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其批准。
在那个关键时刻,负责执行的机构会在您获准离开原居住地之前,首先征求决定予以您取保候审的那一方做出决策的谅解。
(2)当司法部门向您传唤时,请您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取保候审的设定,其初衷是为了确保刑事调查、检察起诉与审判过程能够顺利推进。
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您肩负着责任,必须立即响应司法部门的召唤。
(3)请严禁使用任何手段来干扰证人的陈述。
在您被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您已经丧失了部分行动自由,因此您不能借此机会运用这些自由干涉证人的陈述行为。
例如,对有关证人施加威胁、施行暴力、进行报复或引诱证人作出不实陈述等行为均为禁止事项。
(4)请您不要试图篡改、损毁证据或串通其他同案犯达成攻守同盟。
在您尚未被逮捕的情境下,您不能利用这一便利条件,与其他的同案犯合谋,采取共同的策略,或是隐藏、销毁、伪造与该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般多少天放人
当保释候审决定作出之后,涉案人员通常会迅速获释,而且这种释放的过程一般不会超过24个小时。然而,具体的释放时间却需要依据事例的实际状况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而定。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事例终结的标志,那些受到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仍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如果他们违反了上述的保释候审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在得到取保候审许可之后决定翻供,那么所引发的不良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所声称的翻供事实未包含充分合理的依据与证据作为支撑,可能将被判定为无诚意的行为,从而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对涉案人员的评价造成负面影响。然而,法院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会全面考虑所有相关证据以评估翻供的真实性。若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实翻供内容的真实性,那么该翻供内容仍有可能被法庭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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