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主观方面的故意特指行为人在明知自身所持有之物系他人财产的前提之下,未经他人明确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出于恶意而强行非法占据并拒绝予以返还的心理态度。在此类犯罪行为的判定过程中,司法机构将会全面考量行为主体对于相关事实状况的认识程度、其个人占有该项物品的真实意愿及在事发后如何处理该物品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侵占罪的主观条件是什么
侵占罪在其犯罪构成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要素——故意造成的。这是因为行为人需要明确知晓其占用的物品或资产来源于他人,并且已经被交付给自己进行妥善保管和看护。
同时,该行为人也必须知道这些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非其合法所有,否则就无法满足本罪构成中的认知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过失因素并不能构成犯罪。进一步来说,只有当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这些不在其所有权范围内的财产的意图时,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的主观故意如何认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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