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谁去办理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一般的情况下往往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以及专门聘请的辩护律师提出动议,而相应的审批职责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这三者承担。在整个流程中,辩护律师能够充分发挥他们深厚的法学素养,为当事人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也会协助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以及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谁去搜集证据
在此提醒您,当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时,仍然有权依法收集证据,但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据,并且要无条件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此外,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及管理职责由公安机关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样,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及管理职责由公安机关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谁去办理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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