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由哪里决定的
在中国,刑事拘留的批准权力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掌控和行使。
具体来说,在案情涉及到犯罪行为发生时,公安机关在案件的侦查环节内有权自行决定对涉案嫌疑人员实施刑事拘留措施。而针对监察机关正在进行的职务犯罪相关调查案件,刑事拘留的批准权力则归属于监察机关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由哪级公安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拘禁嫌犯时,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且需向其发放拘留证明。
若公安机关认定拘留的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当日起的三天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如果遇到特殊状况,可以申请将提交审核批准的期限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由哪里决定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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