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驳回案件审理之后,若为驳回起诉,则已支付予法院的诉讼费用应予全额返还当事人;
然而若是驳回诉讼请求,那么此前预先缴纳的诉讼费用将无法得到退还。针对民商事案件而言,在裁决宣告之前,倘若原告方提出撤销诉讼并获得人民法院同意批准,便可进行撤诉处理,此时诉讼费用将按照减半标准收取。对于已经按照普通程序收取的诉讼费用,将退还其中的一半;而对于按照简易程序收取的诉讼费用,其本身已经按照减半标准收取,故在撤诉之后,无需再行退还任何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被驳回的商标还能继续用吗
已被驳回的商标,虽然仍可继续使用,但由于该商标并未经过合法注册,因此不能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所有申请注册的商标,如若其存在不符合相关制定标准,又或是与其他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同一类产品或相似类别产品中出现了相同或近似情况,则商标局将予以驳回申请,且不会进行公告。
然而,在商标注册申请遭到驳回之后,申请人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驳回的起诉诉讼费用怎么退”,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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