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双亡,亲人又不愿意担任监护权在哪里
依据我囯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父母乃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在世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应由以下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按照依次担任监护人职务: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社会组织,但必须事先获得该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委员或者民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父母双亡后财产的分配具体怎么处理
父母双亡后,遗产分配之方法如下:
换言之,若无特殊情形存在,如其中一名继承人承担了全部或绝大多数的赡养责任,而另一位则几乎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那么在此种状况下,每位继承人所获分配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未能认真对待或仅仅给予其较少份额的现象,这无疑是对已婚女子继承权的严重侵犯,她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理应共享相同的遗产分配比例。
2、然而,在特定条件之下,遗产分配可能会出现略微的差异。
例如,若某位继承人因身体残障或其它因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在生活中面临极大困境,那么相较于其它继承人而言,他们应当能够获得适当的遗产额外分配;
同时,对于那些实质上承担了主要支持职责或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他们亦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的遗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双亡,亲人又不愿意担任监护权在哪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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