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充足然犯罪者不承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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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证据确凿且充足,需满足三大标准:证实罪行和刑罚的所有事实;定案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认定事实。即便被告人否认,仍可据此定罪量刑。
证据充足然犯罪者不承认怎么办

一、证据充足然犯罪者不承认怎么办

若证据确实且充分,则需满足以下诸多标准:

首先,在决定罪行和刑罚的所有事实方面,应有这一份证据来加以证实;

其次,所有被用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查证并确认其真实性;

最后,在综合考虑了全案所有证据之后,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应当能够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即便被告人并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也仍然可以根据上述证据来判定他有罪,并施加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证据充足法院却故意不采纳如何申诉

倘若提交给法官的证据未能获得采纳,那么在法院做出终局判决之后,如对此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便可提出上诉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若对地方法院作出的首份判决表示不服,则享有在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的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同样地,当事人如对地方法院所作的首次裁决表示不赞同,亦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证据充足然犯罪者不承认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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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第一百零六条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第一百零七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前款规定的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核实。第一百零八条对侦查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材料,应当审查是否有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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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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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证据不足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证据不足,看看员工是否上了保险,如果上了,可以得到一些补助。再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助,一些误工费,手术费协商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是给付的。工伤认证时间要求较高,过了之后很难申请。
首先,工伤认定去劳动局申请,需要出具以下证据。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8)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属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证据不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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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帮信罪怎样算证据充足
在帮信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不管是哪一类型的证据都可以定罪,关于遇到构成帮信罪怎样算证据充足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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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退侦后补充侦查证据不足还会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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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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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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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六条对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第四款所规定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作了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当然这种疑问或者是根据常识推断出来的,或者是根据其他证据事实而形成的,即应当是合理的怀疑,而不是无根据的怀疑。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具有三种作用:一是确认存在犯罪;二是将此罪与彼罪区分开来;三是衡量罪轻罪重。缺乏确认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的,应当被认为是证据不足。这种缺乏还包括因取证行为严重违法而导致证据被排除使用所造成的证据欠缺。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必然造成疑罪,应当本着“罪疑从无”的原则作出不决定。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这主要指犯罪人是谁而言。根据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证据不足的方法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这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因为它会导致一错百错的严重后果,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必须是排除了矛盾,表现出同向性,对案件事实得出的结论必须具备排它性。所谓排除矛盾,是指本案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之间,排除了疑点和矛盾;所谓同向性,是指全案证据经过综合、排列表现为同一个方向,要么肯定,要么否定,要么作为,要么;所谓排它性,是指全案证据的证明结果,得出了唯一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如果本案的证据在判决前,存有疑点,矛盾没排除,既有肯定有罪的证据,又有否定有罪的证据,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就形成一个疑案,疑案的存在就是证据不足的表现。总之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作到言之有物,即使没有收集到实物证据,也要把各种言词证据中所涉及到的人、财、物的来源和去向加以说明。如是否确有此人以及案件所涉及的钱、财、物有无可靠的来源和下落等等,不能只靠言词证据定罪处刑,有供无证,只有证言,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实物证据验证,即没有必要的证据说明各种实物的来源和去向,均可视为证据不足。当然,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犯罪分子作案不留现场,案中实物消毁或者挥霍已尽,往往没有实物证据可查。针对这种情况,仍要贯彻实物验证法则,没有直接的实物可证,可以收集相应的间接证据(情况证据),说明确有此人,确有此事,确有此款,确有此物等等,总之,不能只靠口供或几个言词证据定案。一个案件只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不能定罪处刑,只有被害人的陈述也不能下判,只有一个或几个证人证言证明,都属于没有达到证明的标准,均可叫做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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