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醉驾人保险赔不赔
关于醉酒驾驶情形下的保险赔偿问题,如今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依然需要垫付相应的抢救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酒后驾车行为被明确列入了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因此,投保人不能够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类事件负有赔偿责任。换言之,当肇事司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只会在医疗费用的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且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至于其他损失和费用方面,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垫付和赔偿义务。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仅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实行免责,而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然需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给予赔付,但同时也保留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司机醉驾坐车的人有啥责任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后,乘车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需依据特定情形来予以判断。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两大类别,首先是对于乘车人员并不知晓驾驶人员处于酒后驾驶这一事实的情况,在此类情境中,乘车人员并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其次,倘若乘车人员明知酒后驾车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却未加以劝阻或者放任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乘车人员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强制、指示或者纵容驾驶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行为。当乘车人员明确了解到驾驶员正在酒后驾驶时,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阻止,反而选择乘坐该车辆,尽管其行为无法被归类为强制或者指示,但是应当被视为纵容。因此,从主观层面来看,乘车人员存在一定的过失。在饮酒状态下,驾驶员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往往较为模糊,自我控制能力显著减弱,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从而给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许多人在明知驾驶员处于饮酒乃至醉酒状态的前提下,非但没有加以制止,反而对交通肇事持有侥幸心理,怂恿驾驶员继续酒后驾驶,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无疑对交通肇事起到了“姑息纵容”以及“推波助澜”的不良影响。若在驾驶员饮酒之后,同行人员能够对其进行善意的劝阻或者制止,便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从而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与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司机醉驾人保险赔不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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