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醉驾保险公司会赔吗
无论行为人事前是否饮酒或是过度饮用酒精,其驾驶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依旧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法定限额范围内承担。然而,唯有当受害者故意引发了交通意外事件时,保险公司才有可能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在驾驶人员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明显的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只需要对财产损失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者的人身伤害方面,保险公司仍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在交强险的法定限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其中,交通事故赔偿又可划分为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类别。
人身伤害赔偿主要包括为了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各项合理费用,如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等,同时也包含由于误工而丧失的收入。若造成残疾人,还应另外赔偿相关的辅助器械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更应对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进行赔偿。至于财产损失赔偿,则是由于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而产生的赔偿,具体范畴如下:首先,是维修受损车辆所支付的款项、车辆上所承载物品的损失、以及对车辆进行施救所产生的费用。
其次,当车辆遭受严重破坏或无法修复,保险公司还需为受害方购置交通事故发生那时与毁损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的重新购入费。再次,对于那些专门从事货物运输业或者旅客运输业的车辆来说,如果他们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那么由此而产生的合理的停运损失也应列入赔偿名单中。
最后,对于非经营性质的车辆因为此次交通事故而不能再继续正常使用,由此所产生换用其他替代性的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司机醉驾坐车的人有啥责任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后,乘车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需依据特定情形来予以判断。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两大类别,首先是对于乘车人员并不知晓驾驶人员处于酒后驾驶这一事实的情况,在此类情境中,乘车人员并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其次,倘若乘车人员明知酒后驾车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却未加以劝阻或者放任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乘车人员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强制、指示或者纵容驾驶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行为。当乘车人员明确了解到驾驶员正在酒后驾驶时,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阻止,反而选择乘坐该车辆,尽管其行为无法被归类为强制或者指示,但是应当被视为纵容。因此,从主观层面来看,乘车人员存在一定的过失。在饮酒状态下,驾驶员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往往较为模糊,自我控制能力显著减弱,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从而给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许多人在明知驾驶员处于饮酒乃至醉酒状态的前提下,非但没有加以制止,反而对交通肇事持有侥幸心理,怂恿驾驶员继续酒后驾驶,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无疑对交通肇事起到了“姑息纵容”以及“推波助澜”的不良影响。若在驾驶员饮酒之后,同行人员能够对其进行善意的劝阻或者制止,便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从而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与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驾驶员酒精含量超标且无意识驾车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最高限额内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然而对于由此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依法予以免除。其中,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而财产损失赔偿则主要涉及到车辆维修、重置等方面的经济支出。如果由于该起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营,那么由此产生的停运损失同样应当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此外,对于非营业性质的车辆,由于事故所导致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保险公司亦有义务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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