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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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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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商品楼房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同时,若楼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业主也可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确保住宅建筑质量符合标准。
房屋质量问题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问题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住宅建筑质量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若商品楼房在交付给购房者使用前,其主体结构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那么该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买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其次,如果商品楼房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至于对业主的日常起居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样情况下,业主也可以考虑选择终止与开发商的购买合同并索取补偿损失。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关于购房过程中遭遇产品品质问题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当您找到开发商协商未果后,您可向当前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投诉。

此外,如果房产存在明显的质量瑕疵,您可以视具体情况要求开发商采用修复、维护保养等方式予以解决。

然而若开发商对此拒绝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您有权就此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投诉,或者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寻求帮助。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启动相关程序并请求开发商对存在瑕疵的房产进行维修。

倘若由于维修导致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受到了影响,甚至给您本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您有权依照法律向开发商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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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等等。由于部分开发商在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时,为了减轻其保修的义务,会降低保修的期限,一旦购房者签订该《住宅质量保证书》后,就视为购房者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新的质量保修期限。所以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有必要对国家有关质保责任的规定做一定的了解,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保修期限与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对照。如《住宅质量保证书》注明的期限比国家相关规定短的,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进行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避免购房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房屋横梁只是一般问题,不影响房屋居住与安全,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如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主有配合的义务。如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存在于房屋买卖前,则原房主属于责任方,应承担维修义务。《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须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购房人对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心存疑虑,可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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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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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经历了一次地震,大多数房屋都有所损失,我国的房屋质量鉴定等级分为哪些标准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发表时间:2005-11-21 11:06:06 1 总则  
1.0.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L0——计算跨度;
   ——计算高度;
   ——构件数;
  ndc ——危险柱数;
  ndw ——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 ——危险次梁数;
  nds ——危险板数;
  nc ——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榀数;
  ndrt——危险屋榀数;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R——结构构件抗力;
  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μ——隶属度;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房屋组成部分级的隶属度;
  μ——房屋组成部分级的隶属度;
  μ——房屋组成部分级的隶属度;
  μ——房屋组成部分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级的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级的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级的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级的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级的隶属度;
  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2 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
B、
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 鉴定程序  
3.
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整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  
3.
2.1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3.
2.2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
2.3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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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保修期是多久,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一、房屋保修期限是多久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依据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二、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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