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移交检察院一般几天有结果
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内得出结论。
然而,对于涉及重大或复杂问题的案件而言,检察院有权将审结时间延长至15天。若被告人承认其所犯之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且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启动条件时,则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紧迫性,检察院应在10日内完成审判工作。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检察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审结时间延长至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多久决定起诉不起诉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所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必须在一个自然月内做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的最终决定。若遇重大、疑难的案件无法在该时间段内做出决定,则须报请检察长审核并通过后,方可适当延期十五天。
同时,对于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起诉案件,也应在同一个月之内作出判定,倘若发现在处理重大、复杂案件时仍需要更多时间,则可向检察长提出申请延长期限,最长可增加十五天;
然而针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确凿、认罪态度良好且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者,其案件处理流程应尽可能地缩短到十日内完成;待案情发展至极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则可将案件审理期限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件移交检察院一般几天有结果”,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