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给我撞了钱不给我怎么办
1.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和解洽谈,并积极配合完成保险理赔程序。
2.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您有权前往交通大队,请求交警以其权威身份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3.若以上措施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您还可以携带齐全的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等相关利益方一同列入被告名单。
4.如果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因经济压力无法继续承担医疗费用,您完全有权利先行起诉至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向交警部门咨询了解如何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二、别人给我撞了需要我走医保吗
倘若您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他人碰撞事件,导致身体受损需要就医治疗,通常情况下,医保无法为您提供经济补偿。以我们多数人在工作场所中所投缴的社会医疗保险为例,此种类型的保险仅在个人因病情需要接受治疗时,方可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报销服务,与交通事故并无直接关联。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交通事故所引致的身体伤害,赔偿事宜应先由肇事方的商业性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负荷,之后若仍有剩余经费,则依据事故责任的具体确定比例来分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交强险支付完毕之后,对方还需按照其应当负担的那部分责任比例,对受害者进义务上的民事赔偿,至于赔偿之后所留下的费用,无论伤势如何严重,均无法通过医保系统进行报销。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在此次撞击事件中,受害者的现雇佣企业或者个人已经购买了商业性的意外保险,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以这种方式获得剩余费用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别人给我撞了钱不给我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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