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其次,因为婚姻过错方所实施的这些非法行为,导致了合法婚姻关系的破裂和最终的离婚结果;
再者,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明确且紧密的因果联系;
此外,实施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有故意为之的意图;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即正是违法行为导致合法婚姻关系破裂,并由此引发了离婚的严重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生一方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或者法律强行规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最终解除的情况时,受害方有权向加害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主张。
在这一过程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是可以独立起诉的权益之一。
当受害方认为存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形时,便拥有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力:
分别为一方重婚、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一方实施了严重家庭暴力、一方肆意虐待或抛弃自己的配偶或子女以及具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至于离婚的损害赔偿内容方面,主要包括了可量化的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而具体数额则应根据加害方的侵权行为形式及情节严重程度来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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