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如何防范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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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在考虑对外担保时,需面对如何评估被担保方财务和信用风险的关键挑战。若被担保方违约,企业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制定担保政策时,必须审慎评估被担保方偿还能力和信誉,以减少潜在经济损失。此外,决策层还需全面考虑风险因素,确保担保行为不损害企业和股东利益。在正式决策前,需经过严格内部审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如何防范

一、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如何防范

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如何评估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水平。企业实施对外担保行为,意味着在被担保方不能履行其债务义务情况下,本企业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制定担保政策时,必须审慎评估被担保方的偿还能力及信誉等级,以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除了上述风险之外,企业在决定是否执行对外担保业务时,还需充分考虑决策层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自身的财务稳定,同时也可能对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在企业尝试实施对外担保之前,必须在经过严谨的内部审查后,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正式做出决策,确保该项行动不会侵犯到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在涉及对外担保方面,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必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董事会亦可独立作出决策。

然而,在此过程中担保的额度仍须依据公司章程中的详细规定来确定,国家相关法律并未对这一问题设定强制性的规定。

相较之下,针对公司向内部成员提供担保行为,则必须遵循现行法规的规定,经由股东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后方可实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如何防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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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对外担保风险的防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防范建议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决策可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职权,或者董事会职权部分阐释;也可以单独成条,专项表述。从清晰明了角度出发,笔者习惯于成条、专项表述,甚至可以与其他核心关切的问题组成专章进行约定。无论何种形式,均应对决策机构、投资限额等内容界定清楚。 实务风险分析 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对外担保,可能使公司因承担或然债务而遭受重大损失。此两类行为,为还是不为,公司法将其交由股东自行决定,但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下来。明确的内容包括:是股东们自行决策,还是授权董事会决策;投资或担保的单笔以及总额额度限制等问题。 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 此外,担保决策自治权仅限于对外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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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范担保贷款的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保证人的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信誉程度,并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履约意愿严格把关,防止互相担保、连环担保的现象发生。
二、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的审查
抵押物作为贷款清收的第二还款来源,在担保贷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应对抵押的物品进行详细的审查。内容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保管权等。《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对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和评估的物品,严禁设定为抵押品,防止无效担保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经营管理和信贷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信贷业务的培训,及时更新其知识结构,同时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寻求担保难的状况,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中小企业借款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担保机构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构建统一规范的银行客户信用征信系统
作为集信用征集、登记、评估、查询、风险预警于一体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仅能实现各银行的资源共享,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而且能够积极地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形成。
该怎么防范担保贷款的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保证人的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信誉程度,并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履约意愿严格把关,防止互相担保、连环担保的现象发生。
二、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的审查
抵押物作为贷款清收的第二还款来源,在担保贷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应对抵押的物品进行详细的审查。内容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保管权等。《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对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和评估的物品,严禁设定为抵押品,防止无效担保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经营管理和信贷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信贷业务的培训,及时更新其知识结构,同时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寻求担保难的状况,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中小企业借款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担保机构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构建统一规范的银行客户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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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防范担保贷款的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要如何防范担保贷款的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保证人的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信誉程度,并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履约意愿严格把关,防止互相担保、连环担保的现象发生。
二、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的审查
抵押物作为贷款清收的第二还款来源,在担保贷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应对抵押的物品进行详细的审查。内容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保管权等。《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对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和评估的物品,严禁设定为抵押品,防止无效担保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经营管理和信贷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信贷业务的培训,及时更新其知识结构,同时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寻求担保难的状况,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中小企业借款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担保机构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构建统一规范的银行客户信用征信系统
作为集信用征集、登记、评估、查询、风险预警于一体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仅能实现各银行的资源共享,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而且能够积极地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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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如何防范
1、需对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2、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3、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1、对标的物及标的物的数量应当约定准确。2、质量条款的约定应明确。3、包装条款。4、付款时间及价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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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能怎么防范担保贷款的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保证人的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信誉程度,并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履约意愿严格把关,防止互相担保、连环担保的现象发生。
二、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的审查
抵押物作为贷款清收的第二还款来源,在担保贷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应对抵押的物品进行详细的审查。内容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保管权等。《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对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和评估的物品,严禁设定为抵押品,防止无效担保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经营管理和信贷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信贷业务的培训,及时更新其知识结构,同时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寻求担保难的状况,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中小企业借款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担保机构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构建统一规范的银行客户信用征信系统
作为集信用征集、登记、评估、查询、风险预警于一体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仅能实现各银行的资源共享,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而且能够积极地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形成。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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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防范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何防范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
对于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担保合同的概念
担保合同是指合同义务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担保的合同。
二、 担保合同一般应规定的条款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国家机关,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银行等金融机构 。
2. 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
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3. 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
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转让给债权人以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地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4. 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5. 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
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 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
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
.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 其他合同陷阱
能怎么防范担保合同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1、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要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同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支付违约金
(4)支付赔偿金
2、选择合理的纠纷解决途径
有的合同方故意利用和解和调解拖延时间,使一些当事人的权利超过司法程序确定的时效。为了不至于落入这种圈套,合同当事人应加快和解与调解的时间,如果久调不决,应当机立断诉求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3、选择有利的索赔案由
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有违约行为发生时,合同相对方可以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索赔。
一般合同在签字之后,那么意味着合同就会成立,但是否生效,需要看实际是否满足《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如果不满足的话,即使合同成立了也不会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当然也就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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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融资性担保贷款风险
防范融资性担保贷款风险的方式主要是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必须要依法经营,要严格要求担保公司在制定银行开设专门的保障金账户,应完善风险评价机制,审查融资性担保贷款的风险因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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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如何防范风险,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
[律师回复] 一.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风险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二.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化解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最佳的库存量以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我们都很清楚持有现金有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确定一个最优的现金持有量,从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化解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决定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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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防范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何防范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
对于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担保合同的概念
担保合同是指合同义务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担保的合同。
二、 担保合同一般应规定的条款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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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国家机关,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银行等金融机构 。
2. 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
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3. 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
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转让给债权人以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地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4. 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5. 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
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 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
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
.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 其他合同陷阱
应该如何防范担保合同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1、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要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同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支付违约金
(4)支付赔偿金
2、选择合理的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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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有利的索赔案由
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有违约行为发生时,合同相对方可以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索赔。
一般合同在签字之后,那么意味着合同就会成立,但是否生效,需要看实际是否满足《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如果不满足的话,即使合同成立了也不会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当然也就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
哥哥和几个朋友打算开公司,进行融资风险担保业务,请问融资担保风险如何进行有效的防范呢?
[律师回复] 当前,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了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信用担保公司也随着应运而生。信用担保公司是以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承担银行信贷调查与保证的企业,但也是高风险的行业。如何有效的防范融资担保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确保信用担保行业正常发展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帮助信用担保企业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律师在这一方面应如何作为?笔者就此类问题联系法律理论及平时的业务实际操作,提出几点看法。
  
一、担保公司目前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中存在的担保风险主要就是担保主体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分为系统风险和随机性风险两类。系统风险是由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靠担保机构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而随机性风险是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自身的风险,通过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种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损失。对担保公司来说,最常见的随机性风险是企业的信用风险,也称代偿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无力或不愿意偿还而造成担保机构损失的风险。
  
二、担保公司防范代偿风险的几点措施。
  就以上存在的风险担保公司必须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避免风险产生,不能消极等风险产生再去做工作。担保公司如何主动防范此类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建立再担保
  
  再担保是对担保的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已承担的担保风险按照一定的比例再次进行担保或强制再担保,以分散和转移已担保的风险。再担保机制是担保体系中分散和转移己担保风险的重要保障方式。
  
2、建立反担保
  对于借款人申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都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依照保证人与债务人事先的约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可以不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就可以直接从债务人事先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中获得履行或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从而把信用风险的一部分分散给债务人,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系数。担保公司对于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反担保一般采用以下四种形式:
 
  
(一)以保证金形式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是指在委托保证合同生效后交给保证人,用于债务人的借款债务支付的资金。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时,保证人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即可直接将保证金划拨给债权人。保证金的多少一般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保证合同中确定。
  
(二)以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企业以属于自己的动产或有价证券申请质押时,担保公司作为质物占管的质权人,负有保管质物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选择质物时,应严格遵循值高、体积小、易于保管的原则。由于我国金融系统信息共享程度极低,质权经常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威胁,故此质押过程中登记、保险、公证等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当企业的质押审查获通过时,担保公司出具“信用保证书”,企业凭此向金融机构融资。
 
  
(三)以保证形式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又称信用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第三人作为其信用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由该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把债务人到时可能不履行债务的信用风险分散出去,降低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
  
(四)以抵押形式提供反担保。抵押人将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权的财产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自己到期不能履行的保证。法律规定抵押应当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办理,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3、规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指标,主要包括:
 
  
(一)控制资金放大倍数。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是指担保总额与担保资产总额的比例。由于担保公司的资产仅是起担保作用,而不发生实际的资金流出,因此其一定的资产可以承担比自身资本数额更大的担保。担保机构的资金放大倍数是与担保风险成正比的,比例越大,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大,同时收益也越多。把担保公司的资金放大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恰当的比例上,是担保公司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代偿率是担保机构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代为清偿总额与该期间内在保债务余额之比。代偿率反映了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程度,代偿率越高,则在保债务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就越小。虽然代偿的发生不完全决定于担保机构自身,但担保机构事先确定合理的代偿率,有利于风险的防范。一般代偿率控制在35%为宜。担保公司在实施担保业务操作中,当代偿率超过控制比例时,就应采取措施,慎重处理。
  
(二)控制担保费率。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担保费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担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的收入,是担保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担保费比例定得过低,就会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比例定得过高,又势必增加中小企业的贷款负担,影响担保业的发展。因此,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一个比较合适的担保费率。
  
三、担保公司业务中律师的法律实务。
  
1、关于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流程。律师为担保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必须清楚地了解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了解其中产生哪些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关系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风险。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其业务开展的流程是:
①由债务人提供担保申请②进行资信评估与担保审核③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时,由担保公司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需要时,担保公司与债务人签订反担保合同④按约定支付但保费⑤主合同履行不能,由担保公司按约定代偿⑥担保公司实施追偿.
  
2、担保公司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法律关系。通过以上的业务流程可以看出,担保公司业务中存在以下的法律关系:
①债务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②借款人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委托担保关系③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保证关系④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借款人或其它)之间的反担保关系
  
3、在担保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律师所可以介入的法律实务体现在:
  
①针对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质押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的协议书和法律文件
  ②制定业务操作流程表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③审查反担保措施的足值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④参与业务谈判
  ⑤针对不同业务设计不同的反担保(组合)措施
  ⑥追偿案件的代理
  
⑦向担保公司业务人员讲授业务和法律知识,并指导业务实践。
  我国的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产生就具有“政策性”,国家也出台许多政策对担保企业给予支持,但就目前来看,担保公司承担了太多的风险。担保公司需要的不仅仅是自身懂得如何去避免和化解风险,更需要的是良好的外部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担保公司本身也要建立起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约束与管理机制,自身要不断的壮大。担保公司决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就不去做业务,善于经营风险,并从风险中获益,才是担保公司立于不败之地的真正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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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融资性担保贷款风险?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防范融资性担保贷款风险,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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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朋友找别人借钱,要找我做担保,但是我觉得有风险,请问担保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担保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一、担保方式及产生的相应的法律效果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并且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四)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五)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①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②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③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担保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②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三)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五)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六)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如果让担保人无限地承担担保责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三、总结
总的来说,担保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但实在不得为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降低自己的担保风险,比如注意主合同的效力、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主要担保期限问题,担保人也要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我个人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担保合同风险与防范是怎样的,哪位专家知道啊,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担保风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1]
一是按引发风险因素的层次性分类,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引发的风险属于整体风险,而由担保机构决策失误、操作等微观因素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
二是按风险暴露程度分类,可以分为隐性担保风险和显性担保风险。尚未暴露、处于潜伏期的风险称为隐性担保风险,扣担保业务操作中规章制度不严或违规操作,即使暂未出现问题,但潜在风险较大,随时可能出现问题甚至是大问题。已出现预警信号,风险征兆较明显的称为显性担保风险,如已经发生代偿的担保等。
三是按风险的可控程度分类,可以分为完全不可控风险、部分可控风险和基本可控风险。完全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完全无法预测的因素变动,且对这些因素变动事先无法有效防范所引起的风险因素变动,如环境风险等到;部分可控风险是指那些事先通过采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基本可控风险是指那些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严密的操作规程、管理措施、内控制度与监管措施后可以基本控制的风险,如操作风险等。
朋友要和合作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想要了解一下关于担保合同风险与防范措施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依《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当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目前,在我国保证担保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致使有些不能担保或者没有条件担保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担保,保证合同无效。二是保证担保的程序不健全。在实际担保中,一些企业在担保时只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没有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从而使保证方式不明确,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造成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保证范围扩大以及保证期限延长等不利后果,加大了保证人的风险。三是缺乏风险意识。不少企业在债权得到担保后,以为万事无忧,忽视对保证人的动态进行调查,因而有些担保企业采取合并、分立等变更企业组织形式或者隐匿、转移抵押物甚至申请破产,从而出现了不具备代为清偿能力的“空壳”企业进行担保,致使债权无法实现。四是盲目提供担保。有些企业在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对第三人不作偿债能力分析,仅凭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盲目提供担保,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针对保证担保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防范保证担保的风险,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具备上述能力的不能成为担保人。我国法律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也不能成为担保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需要说明的是,有资格作为担保人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主体仅限于两类,即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除外)和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降低信用风险企业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这从客观上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时要通过对被担保企业的信用品质进行评估审查其信誉程度,从而了解被担保企业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这可以通过了解被担保企业提供的付款记录,判断其是否具有按期足额偿还债务的良好信誉。同时,担保企业还可以审查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即其资产数量、质量以及负债比例。也就是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指标来衡量,对被担保企业的变现能力、支付能力和财务实力有所了解,然后再以被担保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做补充,判断出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
  
3、加大对保证担保的管理力度企业必须从严控制下属企业及分支机构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提供担保,某种意义上是对企业资产权益的一种处置方式。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得到企业出资者的认可或授权。
  
4、适当运用反担保,减少直接风险损失《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谨慎的企业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特别是在担保人与债务人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而且对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运用反担保手段使保证人在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以取得一种实在的求偿权,这种求偿权是有抵押物、质押物和留置物等具体指向的。所以,反担保是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实现的有利保证,同时反担保也是一种减少直接风险损失的有效措施。
  
5、注意运用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企业在进行保证担保时,需要特别注意保证责任免除问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在一般保证时,主债务履行届满6个月后,在连带责任保证时,超过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是
担保合同风险与防范措施的解答,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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