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寻衅滋事而被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需视具体情况的恶劣程度所决定。若该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界限,则将被处以五至十个工作日的拘留,同时可并处最多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将被处以至少十日以上且不超过十五日的拘留,同时可并处最多一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然而,若破坏了社会秩序,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标准,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
此外,若纠集他人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并处罚款。关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行为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原因,无事生非;
第二,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况除外;
第三,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经过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多次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下,各地区对于何谓“多次”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共识,这给各级执法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了相当程度的困扰。部分省份主张,“多次”的一般性解读应当涵盖至少三次及以上的情况;甚至将“多次”行为列为寻衅滋事案件中“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一种表现形式。
然而,对于如何准确地界定“多次”的构成要素,这些省份并没有给出明确而详尽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多次寻衅滋事罪拘留几天”,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