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多次是几次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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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指的是三次或三次以上。具体来说,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处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会加剧。
寻衅滋事罪多次是几次

一、寻衅滋事罪多次是几次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中所谓的“多次”通常是由三次及以上构成。在此类犯罪活动中,若当事人肆意挑起争端,随意伤害、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或者任意损坏、占有公共财产,甚至在公众场合引发混乱,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并危及公共安全,那么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大量事实证明,对于这类“反复且多次”地进行寻衅滋事活动的情况,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将会进一步加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指三次及以上。肆意挑争端、伤害、干扰他人或损坏、占有公共财产,扰乱公众场合,影响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即构成此罪。如不及时处理,其社会危害性将加剧。

二、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乃是指行为人无端惹事生非,肆意挑起事端,对他人进行肆意殴打、持续骚扰,或者任意损毁、非法占用公私财物,亦或是在公共场所任意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之举。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倘若存在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破坏,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

(3)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若行为人纠集多人实施上述行为超过一次,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可能会被课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冒犯性的滋事罪,通常是指那些在公众场合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引起骚动乃至打伤他人、挑拨是非、恣意妄为、作出暴力行为、毁损公物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法来对这种罪行做出准确的判定:首先,运用要素分析法,即细致地评判这些行为是否严格满足该罪行的所有构成要件;其次,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例如听取目击者的证词、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最后,根据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看它们是否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事例,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指三次及以上。肆意挑争端、伤害、干扰他人或损坏、占有公共财产,扰乱公众场合,影响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即构成此罪。如不及时处理,其社会危害性将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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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多次”性质的认定标准是,至少发生三次以上情节恶劣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包括无理取闹、随意施暴或骚扰他人,故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以及在公共场所恶意制造混乱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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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分治安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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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行为几次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索或破坏占据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混乱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虽然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次数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手段、结果和影响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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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r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rr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r 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r《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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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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