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那些被指控犯有轻微罪行、无逃脱危险以及不会损毁证据或妨害司法程序公正性的被告人,法院或公安部门有权批准他们实行保证金担保措施以待审判。而主动投案自首,以表达其悔悟之心,同时积极退还违法所得,通过这种方式减轻负罪感并尽可能降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无疑是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自首退赃可以减一个档吗
1、罪犯向执法机关主动坦白交代自己所犯之罪,无疑是宣告了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社会危害性的终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就会因此烟消云散。
犯罪人的自首行为,仅仅能反映出他们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认知和悔悟程度,并不能替代或改变其原有的犯罪事实。
2、鉴于此,当法官在裁定对有自首表现的犯罪者进行刑事判决时,必须将犯罪事实作为主要依据来考量。
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官们首先需要依据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对比相关法律法规,初步确定一个合适的刑期范围,然后再考虑到该罪犯的自首行为可能带来的减轻处罚的因素,从而在秉持正义原则的基础上,合理把握刑罚的尺度,确保宽大与严惩得以恰如其分地执行,既不能让有辜之人白受冤屈,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罪犯。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首退赃可以取保候审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