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赡养费用作为专项附加支出,是从父母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年龄达到法定退休标准的次月起执行。这意味着,无论您是否为独生子女纳税人,您都能够按照特定的标准(即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而非独生子女则须按照共同赡养人进行分摊,每个申请人的每月最高扣除金额不得超出1000元),在计算您工资、薪金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之前进行相应的税收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本规定中所提及的抵扣并非需要父母双方均已年满60岁才能启动。亦或是采用类似于"谁先到60岁,就扣掉其总额的50%;
然后等到另外一位也到了60岁时,再接着扣掉剩余部分的50%"这样的方式。实际上,只需要其中一位父母的年龄达到60周岁即可实行全额抵扣。关于费用抵扣的结束时间,本文明确强调,这仅仅是在被赡养者——父母双亲均逝世后,我们个人所得税前抵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支出的活动才会结束。这个条款的用意是确保专项附加抵扣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可以填岳父岳母吗
在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对于“赡养老人”项目的规定明确指出,该项所涵盖的赡养责任范围包括了纳税人本人的亲生父母、与之存在法定抚养关系的继父或母,以及依法确定的养父母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赡养老人”项目并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作为应被赡养的对象。换言之,针对您提到的公婆问题,尽管他们也是老年人,但不在本政策法规的保护范围内。因此,“赡养老人”的申报义务可由您的丈夫承担,而非由您为其代填申报表格。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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