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公司可以变更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若劳动者受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为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类型,倘若劳动者在此阶段面临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则依据此条款,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利做出解除与其之间劳动合同的决定。
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最终决定权仍需参照实际案情及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予以全面评估与综合考虑。若劳动者仅处于涉嫌犯罪的境况,尚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在这一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需要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所达成的共识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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